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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尔滨:开发商遗留物业问题将一追到底

发表于2013-04-02

新华网哈尔滨3月31日电(记者强勇)开发商遗留的物业问题一直是居民投诉的热点。记者31日从哈尔滨市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今年哈尔滨将集中力量解决开发遗留问题,从源头消除可能影响后期物业管理的隐患,对确因开发商违规建设造成的问题一追到底。

  据介绍,物业一般应由全体业主选定,但现在很多物业都是由开发商来选择。从去年居民投诉情况看,哈尔滨的很多物业问题都是开发商遗留下的,尤其是建筑质量问题,物业方面无力解决。哈尔滨将对此开展排查,全面整治存有建筑质量隐患的住宅小区,对所有新建小区实施最严格的竣工验收和社会评审制度,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凡违规操作的将一查到底,并实施问责。

  2013年是哈尔滨的“物业管理年”,哈尔滨还将进一步创新物业管理机制,街道办事处将具体承担监督检查、指导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任务,并赋予其物业监管“一票否决权”。同时,哈尔滨将设立全市物业投诉接待受理平台,建立城管、行政执法、水、电、气、热单位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居民投诉问题。

发表于2013-04-16
khtour,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哈尔滨:开发商遗留物业问题将一追到底”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3-15

新物业法实施了

东北网3月4日讯3日,哈尔滨市物价局举办了《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答会,明确表示物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低等级物业收费较原来有所增长,每平方米分别涨了4分到7分。该办法还规定,物业达到相应标准后,需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同意后,才能按新标准收费。

装修保证金不许收

关于近年来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屡遭业户投诉的问题,新物业法有了明确规定:物业企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办法》规定装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收取,物业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以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装修保证金等其他与装修有关费用。哈市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物业要求交装修保证金,或以其他名目收取与装修有关费用时,可拒绝交纳,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低等级物业保洁费涨了

《办法》将原来的级差管理变为由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和特有物业服务三个部分组成的结构性收费,从等级看仍分为四个等级。但《办法》中较低的两个等级收费标准略有上涨,较高的两个等级物业收费标准与原来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在前期调查中,物价部门了解到有的物业企业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处于亏损状态,物价部门通过成本监审等程序,将新《物业管理办法》中保洁费用较低的两个等级收费标准调高。原来两个低等级物业服务收费分别为每平米0.10元和0.15元,现在每平方米则增长为0.17元和0.19元。但较高的两个等级物业收费标准与原来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调整收费需业委会同意

根据新的《办法》,如果物业想要申请提高或者降低服务等级,必须在达到相应标准后,经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与物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果通过协商无法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付收费标准的,由物业所在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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