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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法典》新规,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更换

发表于2021-02-25
标签:物业公司 物业费 业主 物业 业主委员会 
【《民法典》新规,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更换】#物业# 新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业主有权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依法更换。当然此项目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且同意人数超过50%才可以进行更换。所以未来如果大部分业主对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的话是有权投票更换小区物业公司的,这项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物业公司不断提高自己的物业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筛选,选择物业水平高的物业公司,淘汰服务水平差的物业公司。 另外最新的《民法典》也赋予了业主们另两项新的权益,业主们应该需要知晓。 第一:业主有权知道物业费的收费名录和物业费的具体用途最新《民法典》的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所以未来物业公司对于物业费的使用将更加地透明化,这样可以让业主做到心中有数,物业公司即使想涨物业费也可做到有理有据。第二:小区公共区域经营获得的收益应该公布明细并且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以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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