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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尔滨六部门出台新规定:买房、供暖先签仲裁协议

发表于2006-03-31
交了包烧费暖气不热、新买的房子办不了产权证……市民遭遇闹心事除了上法院起诉外,还有了解决的途径。24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部门与哈市房产住宅局、哈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哈市建委、哈市经济委员会、哈市商务局、哈市中小企业局六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在房屋买卖、供热、企业交易的合同中依法订立仲裁条款协议,通过仲裁解决问题。


给供热单位交了包烧费,但暖气还是不热,市民和用热单位该如何维权?根据新文件要求,为了保障各供热企业与用热单位、市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供热合同中应当预先在有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一旦遇到纠纷,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调解也可选择到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部门维权。据介绍,仲裁后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拒绝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新文件的要求,遭遇房屋面积缩水、办不了产权证等问题,市民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预先在有关买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方式达成仲裁协议。据了解,哈市出台文件要求房屋产权买卖合同中要依法订立仲裁条款协议后,市民将省去以往打官司来回跑路的麻烦。由于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只要判决出来就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将不能再上诉。


除了对房产、供热方面要求签订仲裁协议外,文件也要求哈市建委、哈市经济委员会、哈市商务局、哈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在进行商品交易、租赁、购销合同中要注明仲裁协议内容。如果发生纠纷,哈市仲裁部门依法做出的调解书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而且由各区域法院统一行使执行权。
发表于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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