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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尔滨将投入1.5亿元补贴5000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

发表于2006-03-14
    记者14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2006年,哈尔滨市计划落实,每户补贴3万元,拟投入补贴资金1.5亿元。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宵介绍说,本办法出台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将视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每年年初由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后对外公布。


    根据本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程序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家庭,持《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政府核准。各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优先中号条件,并将中号情况在中号申请人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申请人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号确认单》,并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换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补贴证》)。申请人在《补贴证》有效期间按照规定购买住房后,持《补贴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凭居民身份证、《补贴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领取购买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资金。


    《办法》还规定,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人可在有效期内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获得补贴资金。
发表于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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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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