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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出台

发表于2006-03-14
    《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今年哈尔滨市计划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5000户,取得资格的每户可获得货币补贴3万元左右。每年具体补贴标准将由房产住宅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年初测算公布。同时《办法》对货币补贴条件、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符合3种标准可申请 


    《办法》规定,符合3种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现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 


    补贴标准每户3万元左右 


    按照哈尔滨市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行土地划拨,并且免除部分相关费用。经过综合测算,这些减免费用约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0元左右,即每户按照户均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计算,相当于政府补贴2.2万元。参照此标准,在《办法》出台后,每年年初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并对外公布。预计2006年补贴标准为3万元,补贴5000户居民,相当于一般家庭购房款的15%-20%。 


    申请家庭需到街到办事处报名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家庭,应当持《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政府核准。《申请表》格式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也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申请后摇号确定补贴资格 


    由各区政府根据补贴指标分配情况,摇号确定中号申请人。摇号过程公开,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优先中号条件,同时,应当将中号情况在中号申请人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无人检举或者检举不实的,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补贴证》)。 


    补贴资金可买商品房 


    取得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有效期内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获得补贴资金。申请人在《补贴证》有效期间内按照规定购买住房后,持《补贴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购房人凭居民身份证、《补贴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房人在5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退还全部补贴资金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领补贴不享经济房政策 


    在《办法》实行前,已经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由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申请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应当按照《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发表于2007-04-16
为什么不再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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