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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延期进户的违约赔偿问题

发表于2014-03-25

买了河谷的朋友,你们都延期进户了,怎么追究赔偿违约金的?

按法律规定,进户前应取得房屋综合验收许可证,属于不符合进户条件,按合同应该给买房业主支付合同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二违约金,直到符合近乎条件!你们都追究了吗!否则业主有权退房,开发商支付合同额百分之二违约金,开发商没有主动承担违约责任,你们都怎么追究的!难道你们自动放弃自己的权益了吗?


发表于2014-03-25

这个就得联合起来一起去找

发表于2014-03-25
爱砸砸地,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延期进户的违约赔偿问题”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3-25

售楼处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发表于2014-04-15

他家根本没去办理进户验收手续,而且之字不提赔偿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呢?

发表于2014-04-16

没有赔偿之前不能进户,否则再找开发商就不理你了,超过90天违约,购房者可无条件退房,所以,在3月底前通知可以入户,这就是开发商的伎俩。

发表于2014-04-21

哎,有没有洋房的业主啊,我们是不是联合起来向开发商讨要所赔问题啊,大家要心齐啊

发表于2014-04-24

是啊,联合起来找吧,咱们是不是可以建个微信、QQ群啥的

发表于2014-05-01

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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