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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市部分经适房可自由买卖了

发表于2013-08-01

近日,市住房保障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通知》,允许部分符合条件且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满5年的房主,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适房。对未满5年的则不可以。

发表于2013-08-01

这个怎么评价呢,不好说啊。经济适用房这东西好像挺高端的

发表于2013-08-01

这也可以啊。

发表于2013-08-01

5年是个砍啊~

发表于2013-08-08

这是不是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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