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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奈的业主们!

发表于2011-03-08
       请要买泰山房子的注意,不能说泰山领秀小区是哈尔滨最次的小区,也不能说你是最好的小区。不能说你泰山开发商是最次的也不能说你是最好的。可是广大业主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无视业主的存在,进户一拖再拖,违约金只字不提。在合同上清楚写着超过进户日期(2010年12月10日)就要按日给业主违约金,可是开发商没有和业主交涉?过了2各月不进户,也不和业主交涉。请问这是一个好的开发商因该干的事情吗?你还想把你剩余的房子卖掉,可能吗?还要逼我们写一个不要违约金的协议才能进户,拍拍良心,你们多么的无耻。
发表于2011-03-08
发表于2011-03-08
强烈要求开发商赔钱,不然大家一起不交物业管理费
发表于2011-03-09
不交物业管理费 ,能给你钥匙吗,想想吧,
发表于2011-03-12

开发商说了,没有违约金,但是我肯定不同意,业主们加油

发表于2011-03-12
我就想不明白,合同清清楚楚的写着,还那么大胆说不给违约金,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发表于2011-04-09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UxOTMwOTEy.html

 泰山领秀开商强签霸王协议,楼盘验收手续不全,违规组织进户!

 

泰山领秀是由哈尔滨市泰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楼盘,该楼盘存在已下问题:

1、泰山领秀小区自20113月中旬开始陆续通知入户,但开发商拒绝出示经过质量、规划、消防、环卫等方面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资料及应取得的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工程备案证》。

2、泰山领秀小区原定于20101210号进户,但一直没有竣工,直到20113月中下旬才开始办理进户。逾期进户,开发商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但开发商在通知进户当天,要求业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进户时间为3X日。(3月下旬的某日,是签协议的时间而定)并单方面强制要求业主签订此协议,如不签订,不能进户。双方协商无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已向房产监察执法大队12349打电话,明确说明了,没有商品房楼盘验收手续组织进户为违规行为,应予以禁止!如果出现着火,或是房倒屋塌,老百姓的损失政府盖不负责!老百姓好可怜啊,没经验收进户房屋质保也是没有保障!

建设工程是否合格涉及诸多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是涉及群死群伤的重大项目,对于连竣工验收手续都不具备和消防验收未合格的工程组织老百姓进户,置老百姓的安全于何顾?

根根20063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房产住宅局监制的联机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对商品房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都有明文规定,可开发商在明知房屋不具备进户条件的情下违规组织进户,主观上故意欺瞒百姓,以不让进户作为要挟,逼迫业主签定显失公平的补充协议。

 

发表于2011-04-17
发表于2011-04-20
发表于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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