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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1月5日的法制网-------哈尔滨“楼停停”变身“楼涨涨”前后不同意涨价 维护我们最起码的尊严

发表于2011-11-08

调查动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个商品房楼盘,开工时风光无限——市领导出席并剪彩;开工一年后却被责令停工——建设手续不齐全;停工期间,市政府承诺保障购房者权益——不涨价;3年后,政府部门发通知——房子涨价了。

这个商品房项目不可谓不曲折,购房者的经历不可谓不辛酸。究竟应由谁为这份曲折、辛酸埋单?

法制网记者 郭毅

11月4日,下雪的季节下着雨,这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市民有些纠结。但今天更加纠结的哈尔滨人是原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的千余名购房者——他们的每平方米2300元至2600元的“楼停停”变身为每平方米3233.28元的“楼涨涨”。而且,如果在11月4日这天不认“楼涨涨”的账,这些人可能彻底失去让他们纠结了三年多的购房者身份。购房者不服:“楼停停”责任在当地政府,承诺不会“楼涨涨”的当地政府的爽约让人身心俱损。

“楼停停”的前生

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系由黑龙江省丰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开发建设的一个超大楼盘,该项目于2008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哈尔滨市政府主管领导出席了项目的开工仪式并剪彩。2009年5月,在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主办的房展会上,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眼光,成为那次房展会期间最热销的楼盘。许多购房者都是在参加了房展会后决定购买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楼盘的。截至2009年7月,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共预售出房屋2000多套。

2009年7月,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突然被责令停工。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解释,该项目被叫停的原因是建设手续不齐备,丰泽源公司仅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在未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许可之前进行的开发建设属于违法行为。

作为购房者,在东方莫斯科商住项目停工后,他们最关心的是购房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7日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市政府明确表态,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将于2010年春季复工,已购房群众可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市政府将确保已购房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2009年11月9日,哈尔滨市维护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办公室在哈尔滨市各主要报纸刊登了《关于对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已购房居民进行登记的通告》。考虑到市政府已经明确表态要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大家都积极配合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了登记,并期待着该项目能尽快复工建设,以便能够如期入住。哈尔滨市政府方面也表态由哈尔滨市房产、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积极研究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何时开工建设的问题。

“楼涨涨”的今世

2010年3月,哈尔滨市政府宣布由国有好民居公司接管此项目。

在好民居公司接管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后,哈尔滨市政府和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即收回了丰泽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购房者来说,只要他们的利益能够得到保证,不管由哪家公司开发都行,因为哈尔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在各种场合多次表示,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在更换开发商后,购房者的利益将会得到很好地保护,购房者仍能以原价取得原先购买的房屋。

2010年3月8日,哈尔滨市有关部门领导和房地局领导在接待购房群众代表时明确表示:“除三类人(利用特权购房、超低价购房和在2009年11月政府登记后购房的)外,大部分以每平方米2300元至2600元价格购房的群众都可以按最初从第一个开发商手中买的价格购房。”2010年9月27日,哈尔滨市信访局领导在接待购房群众代表时称,“理解购房群众,目前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非常混乱,据政府相关部门统计,当时有160多家开发商手续不齐”。因为是市政府出面进行的表态,而好民居公司也是由市政府决定接替丰泽源公司继续建设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的公司,所以购房者一直在等待与好民居公司以原来的购房价格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没想到的是,等来的结果却是房价的上涨。

2011年9月13日至16日,哈尔滨市维护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办公室向购买了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的购房者送达了《关于原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购房群众的公开答复意见》,该意见第二条称,“关于已登记的购房群众,需与好民居公司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对低于成本价的,要按成本价购房。高于成本价的,按原协议金额执行”;2011年10月12日,好民居公司在哈尔滨市信访局公布了2009年购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3233.28元,并要求购房者近期按成本价与好民居公司签订新的购房合同;2011年10月14日,购房者又收到了以好民居公司名义寄送、但没有盖章的通知,要求购房者必须在2011年10月27日以前按照其公布的成本价与其签署购房合同。之后,这个期限延至11月4日。

“停停”“涨涨”都需合法

市领导风光剪彩、政府房展会红火销售。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在2008年10月即开始建设,但是直到2009年7月才被责令停工。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二十多栋楼已经建到9至13层的高度(用地规模82.67万平方米,拟建226万平方米,2009年11月前已形成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2000多名购房者无法想象这样的工程会变成“楼停停”。

从“楼停停”到“楼涨涨”三年多时间里,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的购房者认为:尽管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该项目交房延期,成本有所增加,本着替市政府解忧和该事件能够尽快圆满解决的角度出发,虽然不能按照原购房价格购房,购房者亦同意以双方认可的成本价与好民居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但购房者不同意由市政府或好民居公司单方确定的成本价。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名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的购房者了解到,他们提出了以下要求:

由哈尔滨市政府和购房者两方认可的一家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性的机构出具的成本价为最终购房价格;如果根据前述双方认可的成本价,购房者需要补交价款的,购房者在与好民居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再支付差价;在双方没有对成本价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哈尔滨市政府不能对该项目所涉房屋进行任何处置。

记者采访了解到,其实,哈尔滨市政府和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购房者的想法差距不大。在2011年9月13日,哈尔滨市维护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办公室向购买了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的购房者送达的《关于原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项目购房群众的公开答复意见》中明确说明:目前,政府责成好民居公司对建设成本进行了初步测算,大致在每平方米3200元至3300元。该成本已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定。必要时请购房群众监督。

有购房群众对记者说,“楼停停”制止了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规范了房产市场,使之法制化;“楼涨涨”如果程序合法,数据真实,过错合理分担,何尝不是进步呢?关键是政府部门不要在发展中因为自己的过错伤及无辜民众。

东方莫斯科商住小区的购房者说,限期今天的最后签署合同的期限又延期了。本报哈尔滨11月4日电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郑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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